中关村专利支持资金项目
中关村专利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重点
一、申报条件
申请发现专利支持资金的企业,应为发现专利第一申请人;当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团结申请发现专利时,应为除高校、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且总排名不凌驾第三的申请人。
二、支持政策
1、海内发现专利
对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的海内发现专利(含中国台湾发现专利和中国香港发现专利),每件给予不凌驾3000元资金支持,每年每家企业海内发现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凌驾300万元。
2、外洋发现专利
对企业上年度通过专利相助条约(PCT)、掩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途径向外洋申请发现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,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域最高支持3万元,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域。其中,对从未通过专利相助条约(PCT)途径向外洋申请发现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,gai企业上年度获得前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外洋发现专利(PCT途径),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域再支持1万元。每家企业年度外洋发现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凌驾600万元。
附件: 中关村专利支持资金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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